*1、本宮(本方):是一種代名詞,研究命宮則以命宮為本宮,研究夫妻宮則以夫妻宮為本宮。命盤十二宮皆可為本宮。
*2、對宮(對方):即相對宮位之意,也就是面對本宮的宮位。
在論本宮的吉兇時,對宮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,其重要性次於本宮。在命盤上,子午宮、醜未宮、寅申宮、卯酉宮、辰戌宮、巳亥宮皆互相對照,彼此為對宮。
*3、三合宮(拱照):與本宮地支,有三合關系的宮位,三宮相並而成。
一是根據地支來求:(1)巳酉醜三合;(2)亥卯未三合;(3)申子辰三合;(4)寅午戌三合。⋯⋯
二是以十二宮來求:(1)命宮、財帛宮、官祿宮之三合;(2)兄弟宮、疾厄宮、田宅宮之三合;(3)夫妻宮、遷移宮、福德宮之三合;(4)子女宮、奴僕宮、父母宮之三合。此與地支三合的結果完全相同。
命宮為本宮時,會財帛、官祿二宮成為三合宮,而此二宮的宮位在斷命上,就顯得十分重要。
*4、三方:本宮的三合宮,加上本宮的對宮,共三個宮位,稱三方。如以子宮為本宮,則三合宮為辰宮、申宮,加上子宮的對宮午宮,辰、申、午三宮為子宮的三方。
*5、四正:指本宮加上三方,合稱四正。一般所言“四正”,均是指此。
*6、鄰宮(鄰方):指位於本宮前一位與後一位的二宮而言,其主要作用在輔助本宮。如以命宮為本宮,則父母宮、兄弟宮為鄰宮。就本宮而言,鄰宮所具有的影響力,不及對宮與三合宮來得重要,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外。
(1)加會:指本宮、對宮、三合宮中的某些星曜會合而言。
本宮、對宮、三合宮可視為一個整體進行論斷,此點尤其在推斷命宮吉兇時,就顯得分外重要。
而論斷一個人一生的成就,首先看命宮,次看身宮,再看財帛宮、官祿宮、遷移宮的吉兇如何。
另外,在推算大限、小限、流年太歲之吉兇時,大限、小限、流年太歲各自的對宮及三命宮須同時參看,不然,論斷時便會發生謬誤和片面。
(2)守照:某星坐於本宮曰守,照指本宮之三合宮及對宮之星曜與本宮所發生之感應。
如“四煞守照夫妻宮”,即是指羊、陀、火、鈴四星中有一星或數星居於夫妻宮,另有一星或數星在夫妻宮的對宮(官祿)、夫妻宮的三合宮(遷移、福德)會合而言。
(3)四吉:祿、貴、權、科為四吉。祿指祿存、化祿;貴指天魁、天鉞;權指化權、科指化科。
(4)七吉:左輔右弼、文昌文曲、天魁天鉞、祿存、化祿、化權、化科為七吉。
(5)四煞:擎羊、陀羅、火星、鈴星為四煞,又稱為“四殺”、“四兇”。
(6)六煞:四煞加上地劫、天空為六煞。
(7)加煞:就某宮而論,有六煞之中的一顆或數顆星落在了此宮,為加煞。
同理,加吉就是有七吉中的一顆或數顆星落在此宮。
(8)天羅地網:天羅指命盤中的辰宮,地網指命盤中的戌宮。
(9)格局:一群固定的星曜,呈固定的配合,而會有固定的現象發生,稱為格局。
如“陽梁昌祿格”,是指太陽、天梁在卯宮坐命,有祿存、文昌同在卯宮,為此格,此格生人,學問過人,並主大貴。
“石中隱玉格”,是指巨門在子午宮坐命,辛年生人或癸年生人,有祿存、化祿、化權、化科、左輔、右弼、文昌、文曲、天魁、天鉞加會,為此格,能歷盡磨難,最終能揚眉吐氣,大富大貴。
(10)殺、破、狼:指七殺、破軍、貪狼三星,永遠在命盤上互相會照,成三合的關系。限年逢之,機運多有變化。
(11)三奇:指化祿、化權、化科,命宮三方四正逢之,主富貴。
(12)帝:指紫微星。
(13)雙星:紫微與天府、紫微與天相、太陽與太陰、天府與天相、擎羊與陀羅、左輔與右弼、文昌與文曲、天魁與天鉞、化祿與祿存、化祿與天馬、
祿存與天馬、化祿與化權、化祿與化科、化權與化科、地劫與天空、三臺與八座、天哭與天虛、恩光與天貴、龍池與鳳閣、紅鸞與天喜、孤辰與寡宿。
(14)在紫微鬥數中,則以兇星居本宮曰沖破,兇星居對宮為相沖、沖破。
如本宮本有吉星坐守,卻有擎羊、陀羅、火星、鈴星、地劫、天空、化忌同在本宮,則本宮遭兇星沖破;
再如本宮本有吉星坐守,卻有擎羊、陀羅、火星、鈴星、地劫、天空、化忌在對宮,則本宮也遭兇星沖破。
(15)四生、四敗、四墓:四生之地指命盤中的寅申巳亥宮,此為五行長生之處;四敗之地指命盤中的子午卯酉宮,此為五行沐浴之處;四墓之地指命盤中的辰戌醜未宮,此為五行入墓之處。
★諸星在十二宮之廟旺利陷:
吉星入廟旺則為吉,吉星落陷則為兇;
兇星入廟旺雖有吉意,但難減其兇,兇星落陷則屬大兇。
吉星入廟旺,為吉,雖不懼兇星,但仍被兇星幹擾。有廟旺之兇星同宮,不很兇,呈吉兆較多,兇星之部份兇力仍難消除;有落陷之兇星同宮,可減兇,更不難完全消除兇星的兇兆。
吉星落陷,為兇。與入廟旺之兇星同宮,難減其兇,仍然屬兇;有落陷之兇星同宮,大兇。
也就是說,吉星雖然是吉的,縱然落陷也有吉意,但更多卻是兇意。
兇星好比小人,縱然入廟旺得勢,雖有一時之吉,仍然是兇星,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,遲早也要作惡猖狂。
★鬥數諸星都具有其基本性質,而當這些星在不同的宮位時,其性質又發生了一定的變化,星性產生了微妙的或根本性的差別,其含義又會有所不同。
而某星與另外的一些星同宮或會合的時候,則又被賦予了一些新的含義。
所以,對鬥數諸星的認識,切忌呆板,一成不變,或僅以廟陷七階段來衡量諸星之吉兇,則論斷時便會出現失誤。
★命宮星辰,不吉不兇,或吉兇相半者,三方又有中等星辰,吉兇混雜,為中等之命(從政者有一般的官位,從商者亦可富裕)。